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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进院落丨泰常公益6月第2场

作者:admin       上传时间:2019-06-13 09:46:40       访问次数:

     6.11日晚7:00-8:00西御河司法所工作人员携手我所律师李斌、唐勇走进西华门人民中路一段4号,开展“法律服务进院落”活动。

    活动中,我所律师在认真倾听了居民的法治需求后,耐心细致地给出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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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张女士咨询:张女士今年58岁,老伴已经走了,留下一套房子,房子是夫妻俩的名字,各占50%产权。现在这套房子是属于张女士个人的吗?夫妻二人还有两子女。

    我所律师解答:张女士老伴在去世前仅留下50%产权的房产,那么这50%的产权的房产在没有生效遗嘱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如果张女士老伴在去世前尚有父母和子女的,那他的父母和子女有权就该50%的产权房屋与张女士共同参与分配,即该50%的产权的房屋继承人有张女士,他的父母和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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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王先生咨询:王先生在建筑公司干了十年,公司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购买社保,现在要辞退王先生,自己该怎么办?

    我所律师解答: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王先生与建筑公司之间已构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王先生就是建筑公司的员工。(1)公司未与王先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违法,可主张经济赔偿。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要违法辞退王先生,王先生也可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双倍赔偿。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支付赔偿金。而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此,上述情况王先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保障自己劳动者权利,对仲裁裁决不服,王先生也可以依法向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