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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案首发 | 全国首例涉代驾软件事故案宣判 运营商担责

作者:admin       上传时间:2015-03-11 10:22:53       访问次数:

异案首发 | 全国首例涉代驾软件事故案宣判 运营商担责


    (来源:2015-03-10  北大法宝)
 
  酒后找代驾,只需在相关的APP里点几下,代驾司机就会上门服务。不过,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代驾人、手机代驾软件运营商及保险公司,究竟谁来付出“代价”?
  
  昨天上午9点30分,浦东新区法院对一起新型案件进行宣判,代驾软件运营商被判担责,而这也是全国首例判决的涉代驾软件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代驾司机撞倒骑车老伯
  

  事发时是一天晚上,陶老伯骑着电瓶车由西向东经过浦东周浦镇旗杆村葡萄路时,被一辆由北向南行使的小轿车撞翻在地。交警认定,小轿车没有让右侧车辆先行,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陶老伯住院16天半,医药费花了3.6万余元。经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他因交通事故受伤,导致左膝、踝关节活动受限,评定为十级伤残,酌情给予伤后及行内固定拆除术后休息、营养、护理共计390天。
  
  据悉,事发当晚,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员工潘先生在周浦镇旗杆村一饭店吃饭后,通过亿心宜行公司运营的“e代驾”联系了代驾服务,亿心宜行公司接单后将信息发给代驾司机赵先生。随后,赵先生赶到这家饭店,与潘先生签署代驾服务确认单后,驾驶车主为鲁能上海分公司的轿车离开饭店,没多久就发生了交通事故。
  
  ■老伯索赔不顺起诉各方
  

  陶老伯找到肇事司机赵先生。赵先生说,代驾属于职务行为,赔偿责任应由亿心宜行公司承担。亿心宜行公司则说,公司仅通过“e代驾”软件提供信息,由被代驾人自由选择代驾人,服务完成后,由被代驾人与代驾人直接结算费用,公司仅收取每单5元至20元的信息费用,赵先生不是公司员工,事故责任应由他自行承担。事发后,公司从人道主义出发,垫付了3.59万余元。
  
  2014年10月,陶老伯一口气将代驾人赵先生、车主鲁能上海分公司、平安财险上海分公司告到了浦东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医药费等11.79万余元,先由平安财险上海分公司依次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赵先生及鲁能上海分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审理中,法庭依法追加亿心宜行公司作为被告。
  
  ■代驾软件公司被判担责
  

  这是一起通过手机软件委托代驾人的新型案件,法律关系有些复杂。
  
  经过审理后,本案主审法官告诉陶老伯,车主鲁能上海分公司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不担责。“有关法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并无证据表明车辆所有人鲁能上海分公司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因此法院对陶老伯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
  
  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理赔,这没有疑义。问题是,赵先生与亿心宜行公司之间如何担责?
  
  “我们认为,赵先生与亿心宜行公司之间应为雇佣关系。第一,委托代驾服务协议在潘先生与亿心宜行公司之间签订,赵先生并非协议当事人,他是接受亿心宜行公司的指令实行代驾;第二,赵先生系经亿心宜行公司考核并认可的代驾驾驶员,服务过程中,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及行为规范,穿着统一制服,佩戴胸卡,也就是说,他在工作时间内接受公司的管理。第三,赵先生根据公司制定的标准收取费用,对代驾费没有议价权,仅以付出的劳动获取相应报酬。”法院认为,这些都符合雇佣关系的一般特征,因此赵先生事发时是在执行职务行为。根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陶老伯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损失部分,应由亿心宜行公司承担。
  
  法院最终支持陶老伯医药费等12.66万余元,由于这笔损失可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足额赔付,因而亿心宜行公司无需再支付赔偿费用; 对于不属保险责任范围的律师代理费及停车费3716元,法院判决由亿心宜行公司全额赔偿。由于该公司之前已垫付医疗费3.59万余元,扣除这部分损失后,其余部分陶老伯应予以返还。
  
  【专家解读】
  

  无偿代驾的赔偿责任应由车主承担
  

  周浦法庭庭长傅胤胤告诉记者,根据被代驾人是否给付报酬,酒后代驾可分为有偿代驾和无偿代驾。有偿代驾主要有代驾公司提供的代驾、酒店等餐饮服务机构提供的代驾及私人有偿代驾等形式。
  
  在浦东法院召开的代驾法律关系中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研讨会上,专家学者讨论后认为,在有偿代驾的前提下,不论代驾人是以个人名义还是以公司形式推出代驾服务,均在被代驾人与代驾人或代驾公司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根据机动车运行支配者和运行利益享有者承担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则,代驾人或代驾公司应当对代驾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傅鼎生认为,如果机动车车主或被代驾人等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代驾人或代驾公司的民事赔偿责任:“如车辆脱保,即未缴纳交强险,车主须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如果代驾人没有审核车辆有无脱保等情形,代驾公司可按照内部约定,根据过错大小,可对代驾人进行追偿。不过,也要考虑代驾人过失的大小以及收入高低等因素。”
  
  无偿代驾,是指不单独收取费用的代驾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无偿代驾中代驾人与车主之间应为帮工关系。专家认为,在无偿代驾的情况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原则上赔偿责任应由被帮工人、也就是车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