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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接地气又切实管用

作者:admin       上传时间:2015-03-12 10:47:45       访问次数:

司法解释:接地气又切实管用


    (来源:2015-03-11 最高人民法院)

  制定、发布用于指导审判工作的司法解释及司法解释性质文件,是法律授予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要审判职权,是人民法院实施法律的重要成果,是独具中国特色的一项司法制度。实践证明,司法解释在确保国家法律贯彻实施、统一司法标准、保障司法公正与效率、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不仅数量显著增多,质量显著提高,解决了大量司法实践难题,而且高度重视司法解释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了司法解释统一立项、协调、审核、讨论、发布、备案、清理编纂的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司法解释的形式,扩大了司法解释的立项来源,细化了司法解释报送审查具体工作,明确了司法解释起草的分工,健全了司法解释制定和备案程序。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周强院长“司法解释要接地气、切实管用”的指示,单独或联合其他部门共出台司法解释15部,规范性文件17件,发布指导性案例22件。《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经过反复磋商和征求意见,“十易其稿”,最终于2015年2月4日发布。这部解释亮点纷呈,开创了两个“最”:552条,60000多字,是条文最多、内容最丰富的司法解释;17个部门、100多名法官,是参加起草部门和人员最多的司法解释。
  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立法不断增多和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根据司法实践的需要,及时废止那些与法律相抵触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司法解释,及时修改完善部分有效的司法解释,以保证人民法院正确适用法律审理案件。2015年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一批)的决定》,废止11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记者 曹颖逊)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因为我们国家是成文法的国家,我们的法律制定出来以后在具体的实施过程当中如何更好地更具体地去执行,肯定是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具体解释,这是我们成文法的一个重要补充,是我们立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解释在我们国家制定法律过程中形成一整套成熟的完整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在很多领域中的司法解释做得非常及时,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解释、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根据目前社会发展的不断变化,适应当前形势,制定的这些司法解释都非常及时。为配合司法体制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包括像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国家赔偿法的司法解释、设立巡回法庭的司法解释等,在我们国家的司法实践和司法改革中都起到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这些司法解释的出台,都是最高人民法院根据目前形势的要求,根据司法实践的需要及时作出的,意义十分重大。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一般意义上的解释而不是针对个案的,在当前中国的司法审判过程当中,指导地方法院基层法院审判工作是有积极意义的。之所以说它有积极意义,是因为目前中国的法制体系还是有许多不周严的地方,立法还有些粗糙。再一个原因,由于中国现阶段发展速度很快,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新的矛盾纠纷反映到司法实践中来,会出现一些法律滞后的问题,就需要用司法解释来适应新的情况出现。再一个由于法院队伍的建设正在进行之中,具体办案人员的认识可能会有差异,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对一些有共性的东西作出相应的司法解释,统一法官的认识。最高人民法院对法律适用过程当中对一些盲点和模糊之处及时作出相应的解释,是非常有必要的。我国的司法权和立法权不是西方那种三权分立的制度,我们的出发点是为了更好地有利于司法活动,主要目的都是为了解决社会纠纷,目标都是为了社会稳定、和谐。没有必要用西方三权分立的制度来评价我们的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