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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最贴近生活的婚姻法十条“干货”
作者:admin 上传时间:2015-03-18 10:20:13 访问次数:次
【实务】最贴近生活的婚姻法十条“干货”
(来源:2015.3.17融媒体中心)
【结论】
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另一半是没有份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 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对比1】
若是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对比2】
夫妻双方为一方老人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老人名下,没有其他证据的话,那就是对一方老人的赠与了,也不是共同财产的。
【对比3】
若此情,涉及到贷款部分,婚后共同还款的部分的一半是要给另一方,此对应金额的增值也要给对方(按照房子整体的增值比例)
2.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明示赠与个人的除外);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另外:夫妻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应当书面形式。
3.协议离婚的话,离婚协议怎样签?
协议离婚的原则是在同意离婚的基础上,财产怎么分、孩子怎么办必须达成一致的一项。否则,民政不给办手续。
双方必须亲自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
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如规定另一方不得再婚是无效的
4.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原则:
一、两周岁以内的一般随母亲。
二、2-10岁的:
a、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未做,且男女年龄差距不大,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b、孩子一直随某方(或一方的父母、即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生活--归该方可能性较大。
c、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不是主要参考要素)
d、某方对感情破裂有过错,如婚外情--归对方的可能性较大。
e、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一般给对方。
三、十周岁以上的:孩子自己选择。
5.子女抚养费的标准:
一般是月工资收入的20-30%。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可适当提高。
实践中,20-30%标准不是绝对的。对收入很高或收入很低的,一般不采纳。
6、离婚后,带孩子一方能单独改变孩子的姓氏吗?
改变孩子的姓氏,必须父母都同意的。
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7.十八岁以上在校就读的子女,是否有权向父母索要抚养费?
婚姻法解释(一)规定的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十八岁。
超出18岁了,就没有法定抚养义务。
包括孩子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
但是:孩子超过十八岁,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那样的话,就尚须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8.恋爱、未婚,共同买房,分手的话,如何分配房产
因为没有结婚,所以一般不依照《婚姻法》。一般会比照《物权法》。
如果是写在俩人名下的,一般会是按照出资额的比例分配。
如果是写在一个人名下的,一般会是认定为其个人的财产,房子增值就和没有写上名字的那个他没关系了,只能要回出资的本金和利息了。
但是:当时买房的时候有个协议书的话,那么没写名字的的哪一方虽不能得到房子,但,所出资的部分所对应的增值是可以得到的。
9.无效婚姻(此情况不用打离婚官司,因为打离婚官司的话,那你就属于离异,确认无效婚姻的话,那你就是未婚人士)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10、男方不能起诉离婚的情况:
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宝宝要满一岁)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就是说要是流产了的话,那半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提出了,法院也不受理。(身体恢复期,且离婚要亲自到场,身体不方面行动,也是法律只所以这样规定的原因)
但此时女方提出离婚可以。或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也受理。
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