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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精选:缘牵同窗情,相煎何太急

作者:admin       上传时间:2015-06-26 10:48:04       访问次数:

法宝精选:缘牵同窗情,相煎何太急

 
(来源:北大法宝)

【编者按】

 

  校园暴力,血色的词语冲击着我们的视线。6月21日报道的永新县围殴在校初中女生事件又一次在公众的耳边敲响了警钟。正直花样年华,天真烂漫年纪的初高中生,不顾同窗之情,肆意欺负、侮辱、殴打别人,给受害的学生心灵上和身体上造成不可磨灭的创伤。如何防范此类事件的发生?事件发生后如何处理?都值得探究并解决。

  

【案例回顾】

  

  2015年5月,蚌埠怀远县火星小学的小强12岁,正上六年级。五一前,家长得知,小强经常从家里偷拿钱“进贡”给副班长小J,这些年已有数千元。孩子说,小J被班主任授予检查作业和背书的权力,如果不给钱,就不能通过检查,甚至要被逼吃屎喝尿。

  

  2015年5月19日,网上曝出一段视频,一名少年拿砖暴打一名男生,将砖头拍断,致男生头部血流如注后仍不停手!据红安警方调查涉事学生均为00后,事发原因系两人均与一女生有感情纠葛所致。

  

  2015年2月28日,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板仑乡板仑中学一女生被6名女子殴打并强行拍裸照上传到QQ空间。3月2日下午,文山州委宣传部对外通报:6名嫌疑人均为未成年人,1人为该校辍学学生,其余为社会人员。

  

  2015年2月份,福建省泉州市德化三中校园内的一个厕所中,两名穿校服的披肩长发女生轮流掌掴、并不时脚踹一位马尾校服女生。短短2分多钟的视频里,马尾女生被掌掴57下,双脸被打至红肿。起因是一男生因怀疑自己所谓的女朋友与其交往过程中与另外一名初三男生交往过密,心生怨气,遂叫另外两名女生去打自己的女朋友,并用手机拍成视频。

  

  2014年12月13日,网上热传的广东清远一名女生被多名少女脱光衣裤殴打拍视频案,警方8小时快速破案。据悉,当日该女生在广东清远佛冈县被另一女生脱光裤子毒打,打人女生下手非常凶狠,被打女生多次求饶都没停下。

  

【责任追究】

  

  一、行政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未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不构成犯罪。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刑事责任

  

  如果未成年人未满十四周岁,不负任何刑事责任;

  

  如果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和死亡的负刑事责任;

  

  如果年满十六周岁,故意伤害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的,构成犯罪。

  

  现在在校期间的初中生年龄为13岁至15岁,高中生为15岁至17岁,一般高中生如果发生校园暴力,殴打、伤害他人将很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三、民事责任

  

  1、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针对发布裸照、殴打、收保护费等恶性事件,要循序渐进地保护受害人并给与补偿。

  

  2、民事赔偿

  

  (1)责任主体: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2)赔偿标准: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应该赔偿其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应在以上基础上赔偿其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此外,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随着社会的进步,现在的孩子越来越早熟聪慧,通过各种恶劣甚至高科技手段玩弄、残害同学,但是他们又只有15、16岁,初生牛犊不怕虎,不畏惧家长、老师,干什么都凭喜好,不知天高地厚,犯下大错。这样,只有在犯错后给予严厉的惩罚,才会令其认识社会的规则、遵守法律纪律。

  

【保护方式】

  

  1.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细化法律的适用规则,对学校的“教育、管理、保护”职责予以细化;安抚受害者,和解并协调赔偿。

  

  2.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提高学生、老师、家长的法律意识,提前预防,针对有暴力倾向的学生着重教育并疏导。

  

  3. 充分利用保险工具处理学校发生的暴力事故,有利于防范和妥善化解各类校园暴力责任风险,分担学校、家长的后顾之忧。

  

  4. 在学校教育中,要注意教育学生加强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的意识。学校要结合社会实践,教育学生一些防范暴力行为的实际方法,并告诉学生,在遭受不法侵害和威胁时,如何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就近向有关部门求救。

  

  5. 强化家庭的教育职能。号召、鼓励父母学习心理学和生物学方面知识,使他们懂得父母的健康心理对孩子社会化进程的重要性,以防父母不健康的心理传染孩子。其次,要教育父母学习有关的青少年法律。青少年时期正是他们要求独立,逐步摆脱父母、老师束缚的时期。如果这段时期他们遭到暴力的威胁或侵害,父母有责任帮助其摆脱危险,千万不能怂恿孩子通过暴力来反击,用“以暴施暴”的方式保护自己。在平时的教育中,父母应注意培养孩子自我保护、自我防范的意识。要培养孩子辨别是非、正确与错误能力,增强他们自身言行的约束力;养成对人宽容、善解人意的好品质。

 

  

  流散在互联网上的血腥暴力的各种照片、视频,情节之严重、手段之残忍无不令人触目惊心:抽着烟下狠手施暴的行凶者、流着血无助痛哭的受害人,不再只是被视作“小打小闹”的围殴,不再只是 “放学等着”那样的威胁恐吓,掌掴、扒衣、痛打、猥亵…年轻气盛总是轻狂,所谓爱情也是盲目而冲动,在菁菁校园里,同窗之情或浓或淡,也许磕磕碰碰,但是请不要用暴力伤害他人或者解决问题!亲爱的少年们,请珍惜这缘分,珍爱自己,远离校园暴力!

  

(责任编辑:王雪 来源: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