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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如何牵手互联网金融?有哪些实际案例?
作者:admin 上传时间:2015-06-30 10:16:10 访问次数:次
摘要:由于行业特点的原因,融资租赁的单一项目金额通常较为庞大,且目前国内融资租赁行业的资金来源较为单一,主要为银行贷款或资产证券化,且常常由于项目资金量过多导致租赁公司无法提高流动性、盘活资产。
融资租赁,一个诞生于上个世纪,终于在本世纪的立法支持下快速增长的行业。互联网金融,一个诞生于本世纪初,并在近两年出现爆发式增长的行业。两者看似无关,却在信息网络化的今天,被互联网巧妙的结合在了一起,共同主要服务于网络投资者及线下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型企业。
何为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融资租赁主要包括回租融资租赁、杠杆融资租赁、委托融资租赁、项目融资租赁等。在互联网金融中,网贷平台所对接的融资租赁项目主要为回租融资租赁,回租租赁是指设备的所有者先将设备按市场价格卖给出租人,然后又以租赁的方式租回原来设备的一种方式。
融资租赁在我国有着较悠远的历史。1984年东方融资租赁公司成立,拉开了融资租赁行业的序幕。然而,在接下来的十几年,因为体制改革、政企分离等原因造成行业里租金拖欠等不规范行为,直到1998年该类行业问题才得到逐渐解决。《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方法》和《外商投资租赁业合同法》分别于2001年和1999年开始生效,带领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进入法制时期。在2004年,全国人大启动《融资租赁法》的立法工作,内资融资租赁的试点正式开放。随后融资租赁进入了快速的发展,根据零壹融资租赁研究中心的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3月底,全国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2121家。金融租赁公司30家(不含3家已获批筹建但未开业的公司),内资租赁公司191家(不含被取消试点资格的中国铁路工程机械租赁中心),外资租赁公司1900家。
融资租赁+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经过2-3年的发展,在去年达到了爆发式的增长,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2014年全国P2P网贷成交额为3291.94亿元,月复合增长率12.5%,年成交额是2013年的3.68倍,是2012年的14.4倍。且全国网贷平台的数量已达到1613家,较2013年增加900多家。在网贷行业万花齐放的时候,各路平台产品也一路并进。之前主打的房抵押贷、车抵押贷、赎楼、信用贷、供应链金融等延续主流趋势,而一些创新型的网贷产品也逐渐出现在人们的视野里,这当中就包括了在2013年兴起的融资租赁网贷产品。
融资租赁连接线下实体经济,多以医疗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工程机械设备等行业为主。然而,由于行业特点的原因,融资租赁的单一项目金额通常较为庞大,且目前国内融资租赁行业的资金来源较为单一,主要为银行贷款或资产证券化,且常常由于项目资金量过多导致租赁公司无法提高流动性、盘活资产。而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为融资租赁提供了更广泛的资金来源,为融资租赁公司的进一步拓展提供了帮助。
目前,融资租赁与网贷平台的合作主要以收益权转让的模式和债权转让模式。收益权转让模式为融资租赁公司与承租企业签订融资租赁协议后,把该笔融资租赁资产收益权通过P2P平台转让给投资人,由融资租赁公司向承租企业收取租金再按照合约定期向投资人还本付息,融资租赁公司赚取二者差价。具体的模式如图表1所示。而债权转让模式相对简单,承租企业直接在平台上发起项目,平台根据对承租企业的承租合同、盈利能力和租赁物做尽职调查,并把信息在平台上向投资人披露;项目成立后,承租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协议取得设备使用权,融资租赁公司则把该笔融资租赁债权转让给投资人,承租企业再定期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该租金由P2P平台或委托银行代为监管,用以偿还投资人。租金支付完毕、项目到期后,租赁公司再向承租企业转让设备所有权。
自2013年8月国内第一家专注融资租赁的网贷平台—普资华企悄然上线后,该类平台在随后这一两年风声渐起,包括对接融资租赁的第三方债权交易平台拾财贷和融租e投、融资租赁行业的债权众筹平台红象金融及今年才兴起的以融资租赁为为集团背景的网贷平台e租宝。在这些专注融资租赁的网贷平台中,它们有些直接和外部多家融资租赁公司合作包括拾财贷、红象金融等,及对接单一的融资租赁行业合作伙伴如融租e投等。
而另一方面,由于这5家平台的产品性质相似,它们的利率分布区间也大致相同,基本集中在8%-15%。其中普资华企和e租宝的平均利率相对偏高,各平台利率分布参照图表3。
融资租赁机构作为该运营模式下债权出让方,在整个环节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良好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提高了优质项目的概率,不仅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更可以在保障投资者收益的同时为平台汲取更丰厚利润。尤其在如今P2P平台危机频发的阶段,好的“背景”更如一页船帆护平台一路顺利航行。笔者统计发现,在拾财贷、红象金融、融租e投、e租宝这四家平台对接的融资租赁公司中,外资和民营背景的占据了大多数。其次为上市公司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这在拾财贷和红象金融中分别占到了33.33%和37.50%。而红象金融是唯一一家对接了拥有央企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环球租赁和资雨泰租赁)的平台,融资租赁公司背后“夯实”的背景无疑为为平台的运营添加了有力的保障。
在P2P与融资租赁结合的模式下,平台投资者的资金通过网贷平台流向了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的实体企业。从图表5我们可以看出,这几个主要平台的资金流向与传统融资租赁行业特点相契合,基本分布在重资产行业里,且项目金额分布的集中度也较高,除去e租宝的金额偏大外,其它平台的金额分布都相对集中,多数在几十万到一百万之间,这也符合一般中小型设备租赁的融资需求。
低风险项目的风险?
在前文笔者对P2P+融资租赁模式及目前主流平台的情况作了简要分析。P2P和融资租赁的结合是新时代下的产物,一方面解决了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的短板,另一方面为网贷平台引入了创新型的产品模式。那么对于该模式下的结合,又有哪些运营的短板呢?风控又需如何关注呢?笔者经过整理分析,认为目前模式下的风控,主要需要关注以下几点:
1.时间错配。融资租赁公司的项目通常期限较长,基本在3年左右,而P2P平台上的投资者可接受的投资期限一般在1年以内,多以满足自身的资金灵活性为主。将融租租赁项目引入P2P平台后,平台和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对相应的产品进行分拆包装,而通常的做法包括引入保理公司、信贷资产化等,通过第三方的资金来满足平台投资者的短期收益要求。
风险提示:由于在整个过程中涉及的机构较多,包括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银行等,投资者需要提高风险鉴别能力,排除因个别机构资质问题而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最后导致投资的钱血本无归。而另一方面,在P2P缺乏全面监管的情况下,一些平台的操作缺乏规范,在引入融资租赁这种时间错配的模式下,极易触碰“资金池”红线,违反了P2P作为融资中介的本质,投资者在投资中须远离这类“资金池”平台,拒绝非法集资。
2.融资租赁公司刚兑。目前多数平台采取的收益权转让模式,在该模式下,平台投资者通过对融资租赁公司抵押的收益权投资获得回报,换句话说,是融资租赁公司决定了平台投资者在这种模式下的投资是否“打了水漂”。融资租赁再将来自承租人的收益权转让给平台投资者,在此模式下,平台投资者的兑付风险已经在“收益权转让”这个过程中由承租人转移到了融资租赁公司,即,融资租赁公司不但需要处理好来自承租人违约的风险,还要履行好对平台投资者的刚性兑付的责任。
风险提示:这种特殊模式下对融资租赁公司的资质要求较高,尤其涉及到一些金额较大的融资租赁项目。在前文也提到,由于我国的特殊环境,外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在我国起步较早,相对来说也更成熟。而在一些内资的融资租赁公司中,不乏一些拥有央企或上市公司集团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这些较好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不但可以在初期清楚地鉴别承租人背景获得优质的租赁项目,更可以在项目端出现违约问题时及时弥补资金链空缺,为平台投资者提供最基本的投资保障。
创新产品的未来
我国的租赁行业自2004年试点工作开放以来已逐渐步入高速增长轨道,融资租赁合同余额保持每年100%左右的增长率增长。结合过往的发展速度及目前国内的宏观经济环境,融资租赁的业务总量在2020年有望突破12万亿。融资租赁市场前景可观,但就其本身而言属于低风险项目,拥有期限长、金额大、投资收益偏低等特点,于相对“激进”的P2P平台投资者而言是新的尝试,当然也可能是新的挑战。
融资租赁与P2P的结合还处于初步尝试阶段,当偏好重工业的融资租赁与“互联网+”模式下的P2P结合,两者未来道路将会怎样还尚未可知。融资租赁与P2P未来的合作应该会有更多样结构的产品诞生,而不是受限于当下环境的几种简单模式。把租赁行业的融资需求与P2P的投资需求的互补对接,相信这才是两者联合发展的最好道路。
来源:新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