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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生病不危及生命将不准监外执行

作者:admin       上传时间:2015-02-27 10:27:16       访问次数:

   (来源:南方都市报2015年02月14日)

    南都讯 记者王殿学 发自北京 职务犯罪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再次收紧。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开通减刑假释信息网,要求全国法院减刑假释立案后一律在信息网上公开。职务犯罪、“黑社会”犯罪、金融犯罪即使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但短期内不致危及生命的,一律不予暂予监外执行。已经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须重新体检,短期内不危及生命将重新收监。

  生病短期不危及生命:不准监外执行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2014年1-12月,全国法院共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同比下降6.65%。其中减刑案件同比下降5.26%;假释案件同比下降23.81%。去年全国法院共受理职务犯罪、“黑社会”犯罪、金融犯罪的报请减刑案件1.5万余件,其中1/3被法院改变了减刑幅度。

  孙军工说,各级法院还强化了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审查,对于虽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疾病,但经诊断在短期内不致危及生命的,一律不予暂予监外执行。

  孙军工还表示,对于2014年前作出决定目前仍在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将进行全面清理,重新组织体检,凡是暂予监外执行情形已经消失的,坚决予以收监执行。

  最高法审监庭庭长夏道虎介绍,在因病暂予监外执行上,职务犯罪、“黑社会”犯罪、金融犯罪的标准要高于普通犯罪,比如普通犯罪的高血压三期可以批准,但这三类犯罪就不会批准。

  “减假暂”案件:将一律在网上公布

  昨天,最高法还开通了“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规定各级法院受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后,除依法不公开的案件外,一律在立案后5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或者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在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开庭3日前也需要在网上进行公示,社会公众可以根据情况申请参加庭审旁听。

  最高法还规定,对于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的“减假暂”案件,特别是其中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典型案件,可以在庭审结束后将有关庭审视频在网上公开。除依法不公开的案件外,所有“减假暂”案件的法律文书将一律在该网上予以公布。

  
    案例通报

  赃款未退还狱内高消费肇庆中院裁定不予假释

  昨天,最高法还公布了8起减刑假释的典型案例。其中,安徽省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副厅级)张松坚,因受贿400余万元被判无期徒刑。去年11月,安徽省巢湖监狱向安徽高院提出减刑建议。安徽高院审理后认为,张松坚对原审认定的受贿事实仅承认不足10万元的礼金和购物卡,其他部分拒不认罪,依法裁定不予减刑。

  职务犯罪罪犯黎满泉是原中山火炬工业联合总公司工程经理,因犯受贿罪于2010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去年4月,广东省四会监狱报请对其予以假释。肇庆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判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黎满泉只缴纳1万余元,另外还有受贿所得赃款82万余元未退。从黎满泉狱内的收支明细看,其服刑期间往来钱款较多,月零花消费超过400元,高于一般狱内消费水平,有一定的退赔履行能力。肇庆中院裁定不予假释。

                                                    (原标题:减刑假释和监外执行再收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