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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10月1日起实施

作者:admin       上传时间:2014-10-01 13:48:00       访问次数: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简称《评价指标》)10月1日起实施
 
    全国税务系统将根据此指标体系,采用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相结合的方式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进一步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保证评价结果的统一性,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
   《评价指标》分为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外部信息三部分,外部信息由外部参考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组成。其中,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将直接影响评价结果,而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和外部参考信息目前仅记录,暂不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