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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修订:重特大事故最高可罚2000万

作者:admin       上传时间:2014-09-10 14:16:00       访问次数:

安全生产法修订:重特大事故最高可罚2000万
 
 (来源:新华社)
    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下称《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